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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险业信披新办法7月实施 神秘实控人无处遁形

    相较于2010年的版本,新版《办法》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内容更加丰富,新增“保险责任准备金”这项应披露信息;与此同时,要求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、产品经营、重大事项、公司治理等方面披露更多细节,以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。新增加的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”一项,也将让神秘的保险公司实控人无处遁形。

    记者对比发现,除旧版《办法》中的偿付能力、风险管理状况、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之外,新版《办法》还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应加入“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”。业内人士分析认为,这一项重要内容可从侧面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利润水平及风险隐患。

    随着信披内容的完善,神秘的保险公司最终控制人将无处遁形。对比旧版《办法》,新版《办法》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中,应增加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”这一项。此外,披露的近3年股东大会(股东会)主要决议等信息,要详实到“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、出席情况、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”等。

    虽然人身险公司一直对“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”进行披露,但事实上这项披露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产品结构,一些公司日渐失衡的业务结构往往被掩盖。

    同时,新版《办法》对保险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进行了完善。如对旧版《办法》中“重大战略投资、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,重大诉讼或者重大仲裁事项”的披露要求进行了细化。

    <p font-size:18px;text-indent:2em;"="" style="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; color: rgb(77, 79, 83); text-indent: 2em;">如保险公司被发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,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、报表、文件、资料,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情况,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进行处罚。保险公司如违反规定的,除按照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处罚外,还对其直接负责信息披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进行处罚。